羞恶之心就是指此而言的。
饥而食,渴而饮,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其所以饮食作息者,皆道之所在也。情感与性理的关系就是如此。
理学家讲格物,很重视类推,这是一种类比思维。它实际上是存在的本质,既是存在的本质,就不在时空之外,而是在时空之中存在,这就是性为什么只能在情中见的原因。朱熹并没有以逻辑思维为存在,也没有用逻辑思维证明其存在,如同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那样。程颐是重视理性认识的,其方法是通过格物而认识性理,使其成为自觉的道德理性,但所谓性理,始终不能离开情感而存在,这才是最重要的。[46] 人得天地生物之心以为心,这是对天人目的性关系的一个最明确的表述,心字既有生的意义,又有目的性意义。
有人可能将这一学说看作是一种比附,或者是一种移情,甚至与原始思维的互渗律没有本质区别。[29]未发之前、已发之际这种说法也很容易产生混乱。儒家哲学当然不能按照这样的标准去划分。
[15] 可见,愉快不愉快的情感,才是判定美还是不美的最后根据。他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10]这一著名的玄学命题,其所说的自然,其中便包含着人的真实情感。理学家虽然运用概念、范畴,但决不是概念论的哲学家,他们的学说也不是概念论的哲学,道理就在于此。他把境界看成只是主观的、空灵的心灵状态,只与认识有关而与存在无关,又把存在问题与实体论等同起来,认为存在就是实体,这就把儒家归之于道德实体论。
但是,就全部中国哲学而言,如果按照类型进行划分的话,那么,可以说有两大类型,一类是知识型的,一类是境界型的。我们也可以说,儒家没有发展出独立的以概念推理为特征的纯粹理论理性的认识论哲学,却不能说儒家没有认识论。
至于佛教,则讲大悲愿、大悲情,是一种普度众生的宗教情感。与此相联系的是,在儒家哲学中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内容,比如理性问题、知识和认识问题、意志问题、欲望问题,等等,特别是理性与情感究竟是什么关系,是儒家哲学最为关心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都不能离开情感这个主题去谈论,也就是说,都是围绕情感问题展开的。当我们谈到情感与理性的关系问题时,我们看到,儒家承认人类有共同的情感,共同情感是人的德性具有普遍有效性的证明。科学认识为我们提供了知识,有助于人类的福祉。
这种理智能力在数学与逻辑中得到突出表现,如数学原理与证明、逻辑概念的分析与推理,并将这种能力运用到哲学思辩中,就成为理性。在儒家哲学中,天是最高存在,天道的根本意义在于生,自然界处于生生不息的过程中。人文主义传统看起来同理性主义传统似乎是背道而驰的,但实际上是相辅而行、互为表里的。道术就是超越世俗人生的自然,亦即庄子所说不以人灭天之天,这是保证人情得以顺遂从而实现自由的根据。
由此而表现出来的情感,是一种情态、情趣、情志和情操、情怀,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浑然一体的自由境界。这种境界如同婴儿,无知无识(即没有人为的剖析),却具有孝慈之心,即保留了人的原始真情(郭店楚墓竹简中的《老子》对此有更明确的叙述)。
有人将天命解释成必然性,即道德命令,这样说有一定的道理,命字确实有命令的意思,天命似乎是一种无言的命令。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与西方的哲学方法有可比性。
在秦汉以后的发展时期,则有儒、道、释三大流派。但是,儒家所说的先天性,还有一个重要含义,就是指先验理性或先验理性能力,它是先于经验而存在的,虽然是潜在的。如果没有情感体验,所谓体道还有什么意义和情趣?老子所说的道,从一开始就与生命创造、生命活动不可分,它既不是绝对实体,也不是理念或概念,而是长之,育之,亭之,毒之的根源性存在。这种看法值得进一步反省。西方是重理的,中国是重情的。生的哲学隐含着一种目的性,即向着完满性不断生成,人就是自然目的性的实现。
庄子的歌,正是一种悲情、悲歌,而不是现代人所理解的歌唱。[20]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第204页。
但它又不是面对和解决客观的存在问题,而是解决人的存在问题,并且必然地要解决人的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的问题。情感也具有这样的特征。
谁要是脱离情感而讲形而上的性理之学、心性之学,必将被斥之为有体无用之学、凌空驾虚之学。上述所引,正表明庄子反世俗的精神,却不能成为庄子反情感的证据。
但是作为形而上者之性的爱之理,正是以爱这种情感为其内容的,如果离开爱之情,所谓仁理、仁性,还有什么意义呢?如果没有爱的情感活动,仁性又如何实现呢?正是在爱的特殊活动之中,才能体现仁性的普遍性,而所谓爱之理,不过是一个概念式的表述而已。同时又提出,隋唐佛教哲学是境界形态的。在康德看来,情感不仅是经验的,而且是主观的。凡是具有普遍有效性或符合这一原则的愉快情感,对于每个人都是必然的。
[2]《才性与玄理》,台湾学生书局1989年版,第125页。先天的未必都是理性的,比如人的生物的、心理的各种现象也是天生的、与生俱来的,但这些只能成为后天的经验事实,却不具有其他意义。
[18] 康德虽然是讲美学,讲主观性原理,但他承认情感有共同性即共同的情感,这就是主观性原理,也就是主观的客观性。[7]《中国哲学简史》,第268页。
他常以鱼做比喻,说明人类的情感。或许有人会说,司马谈所说的情,是指情实而不是情感,但这样一来,情和真就重复了,失情而后失真这句话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但是,后来的叔本华则打破了差异性,认为同情心是不分种族和地域的人类共同情感,它没有国家、民族的界限,因此,人类有普遍的伦理学。阮籍之重情,确实大量表现在审美鉴赏方面,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作品中,都有这方面的记载和记录。俭就是对情感而言的,即只讲概念认识而无情感,可见,他是以情为真的。这才是中国哲学的特殊性。
他们认为,伦理道德完全是由情感决定的,情感是纯粹私人的、主观的,这样一来,伦理道德就失去了客观普遍性。除了道德情感,儒家还一般地讨论情感问题,而儒家所说的情感,决不仅仅是私人的、主观的情感,它更重视共同的、普遍的情感,也就是主观的客观性原理,其中也有美学问题,有直觉体验式的认识问题。
其实,二人都是主情的,又是主张情感与理性之统一的。在西方,哲学从一开始就是爱智之学,而智慧被归结为理性。
想哭时大哭,想笑时大笑,这是符合庄子精神的。有人据此认为,儒家哲学就是道德主义,或泛道德主义。